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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e救助”、“渭南民政”公众号提出申请。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均不在本市的,可持有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家庭收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可按照该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复审前12个月收入计算,据此确定家庭月人均收入。主要包括:(一)工资性收入。(二)经营净收入。(三)财产净收入。(四)转移净收入。(五)按照其他法律法规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
主要包括:(一)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不包括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价值物品等。(二)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分类施保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比例增发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比例增发保障金。
渐退帮扶
对实现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按原政策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帮扶,残疾人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最多延长至18个月。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退出保障范围。
单人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低保: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以下简称重病患者);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办理流程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e救助”、“渭南民政”公众号提出);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3.信息核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
4.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5.审核确认、发放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初审意见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联合审核确认机制研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同意,确定保障金额,从审核确认后次月起计发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