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渭南民政的关注!按照省、市关于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待遇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实施意见》(渭临政发〔2012〕1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照临渭区现行政策执行。”按照渭临政发〔2012〕19号文件精神,为所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照临渭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办理,并按时缴费。目前临渭区所属90多家企业职工都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将根据全区的统一安排,适时办理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