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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民政局认真核发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提标资金补助

来源:合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13 16:04


10月1日国家再次提高部分对象优抚抚恤标准,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年提高1200元,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

同时,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次调整,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提高到780元/月,农村籍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和22790元。

按照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7】79号)精神,合阳县民政局已按照新的标准对该县部分优抚对象提标补助资金进行了核发。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4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7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合阳县民政局 范波 王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