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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澄城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1-24 17:37


为有效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按照渭民发[2017]170号文件精神,澄城县从10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8%,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55元/人·年,执行标准为3470元/人·年。

另外,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哺乳期妇女等重点对象,每月在领取最低保障金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领取增发的分类施保补助金同步提高。

此次提高保障标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兜底保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该县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切实得到保障和提高。(澄城县民政局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