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渭南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华阴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金补助标准由480元/人·月提高到520元/人·月;农村低保金补助标准由3015元/人·年提高到3470元/人·年(极困档执行标准为290元/人·月、特困档执行标准为220元/人·月、贫困档执行标准为145元/人·月)。
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审核工作,并按人均补差要求补发10月份差额。此次提标惠及全市城乡困难对象1805户,4685人,累计补发低保金提标资金14万元(含分类施保金),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全面落实了民政社会救助兜底政策。(华阴市民政局 李欣杨海红)